本报讯(记者麦文耀 通讯员邓文君)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叶洪带队在三道镇三弓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村委会干部、网格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与旁听庭审,旨在进一步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2月22日,被告人黄某清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同向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混凝土搅拌车尾部,造成黄某清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的事故。经提取血液送检,黄某清血液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清负事故主要责任。
保亭法院受理该案后,王叶洪立即与被告人黄某清取得联系,通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得知黄某清年纪已高,并且患有严重腿疾,无法独立行走。为尽快办结该案,法官助理、书记员前往黄某清位于三弓村委会什南办村的家中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并与村“两委”干部协商在村委会对黄某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巡回审理。
在王叶洪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黄某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王叶洪联合三弓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普法宣讲,以本次巡回审判的危险驾驶案件为切入点,为村民介绍了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县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索赔程序及审判流程,并针对村民们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