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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子龙谈“非遗+普法”创新实践

法治润黎乡 非遗谱新篇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太东

  在全民普法工作开展40周年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关键节点,我省普法工作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乐东黎族自治县立足实际,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普法新路径,特别是其“非遗+普法”创新实践,将法治精神融入民族文化的血脉,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子龙,深入解读这一亮眼品牌背后的理念、实践与展望。

  普法带“乡土味”冒“文化热气”

  记者:我们注意到,乐东在“八五”普法中特别强调“非遗+普法”,打造了“乐享法治”特色普法品牌,并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网络法治宣传优秀案例。当初是基于怎样的考虑,选择这样一条创新路径?

  葛子龙:我们选择“非遗+普法”,核心是解决普法工作中“如何入心”的问题。乐东是黎族苗族聚居地,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黎族山歌、大安黎族剪纸、黄流花灯、崖州民歌等,这些都是深植于群众日常生活、情感认同中的文化瑰宝。传统的“我说你听”式的普法,在民族地区有时存在语言、文化、理解上的隔阂。我们认为,普法不能是生硬的“灌输”,而应是自然的“共鸣”。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熟悉、喜爱的文化形式,让法治宣传带着“乡土味”、冒着“文化热气”,才能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欣赏、潜移默化”的转变。

  记者:在实践中,具体是如何将法治元素与非遗形式相结合的呢?能否分享一些生动的例子?

  葛子龙:我们的结合不是简单地“贴标签”,而是追求“化学融合”。主要从三个层面推进:

  一是“以歌传法”。组织本土文化能人和普法骨干,将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法律知识和政策,编写成朗朗上口的黎族山歌、崖州民歌歌词。比如,我们创作了《幸福生活法治路》,用山歌对唱的形式,唱出遵纪守法、和谐共建带来的美好生活;在“三月三”等传统节日舞台上,法治山歌成了固定节目,群众在熟悉的旋律中记住了法律要点。

  二是“以艺释法”。利用大安黎族剪纸的视觉冲击力,创作系列法治主题剪纸作品,将“宪法”“民法典”“禁毒警示”等主题,化作精美的剪纸图案,在展览、赠送中传递法治理念。黄流花灯巡游时,融入法治标语的花灯,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讨论。

  三是“以剧演法”。我们鼓励发动各单位创作了法治微电影《寻猪记》、小品《家事调解故事》等,这些作品取材于真实的调解案例或常见的法律问题,在乡村巡演时效果非常好,往往演完一场,就有群众来咨询类似的法律问题。我们还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创新融入黎族打柴舞,编创了《与竹共舞 法润民心》,在跳跃的节奏中传递规则意识与法治精神。

  普法成效“三个提升”

  记者:成效如何评估?“非遗+普法”给乐东的法治建设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变化?

  葛子龙: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提升”,首先是普法渗透率和接受度显著提升。据统计,“八五”普法以来,我们开展各类非遗普法活动超过500场次,直接惠及群众超15万人次。群众从“围观”到“参与”,从“听故事”到“学法律”,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高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日常习惯。

  其次是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提升。我们构建“6+N”矛调机制,将1800余名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纳入预防调处体系,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创建了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最重要的是法治文化认同感提升。法治不再是墙上的标语、手里的册子,而是变成了可唱、可看、可演、可感的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这种文化认同,是最持久、最深沉的社会稳定器。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突出“乐享法治”品牌创建推动普法宣传进生活》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网络法治宣传优秀案例,成为海南省唯一入选案例,这既是对我们“非遗+普法”工作的肯定,也坚定了我们继续走特色普法之路的信心。

  记者:展望未来,乐东在深化“非遗+普法”、做好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还有哪些规划和思考?

  葛子龙:全民普法4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扎根基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普法工作才能焕发持久生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非遗+普法”融合模式,推动特色普法走深走实,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谱写新时代乐东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绚丽的篇章。一是丰富普法载体,除了现有的山歌、剪纸、花灯等形式,我们计划将黎族织锦等更多非遗项目纳入普法体系,打造更多元化的非遗法治宣传矩阵。二是创新民族法治文化,依托本土文化载体,创作法治情景剧、普法短歌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结合“三月三”等时间节点开展沉浸式普法活动,让法律常识“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全面提升品牌渗透力与影响力。三是推动普法与新媒体融合,将优秀非遗法治作品汇编成册、制作成短视频,通过新媒体渠道广泛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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