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胡晴宇)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在血检前逃跑,被儋州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4年12月,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其行驶至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大道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9mg/100ml。该男子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逃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其在家人陪同下到案配合调查。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