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近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报查获的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1月4日22时16分许,定安交警在雷鸣镇设卡执勤,在演阳线65公里处附近发现一辆琼A号牌的小型轿车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依法提取孙某胜血液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孙某胜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定安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后经定安法院审理,驾驶人孙某胜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今年2月27日14时12分许,定安交警在定城镇开展日常工作,在人民路与定富路交叉口附近发现一辆琼C普通二轮摩托车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依法提取刘某辉血液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刘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刘某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定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