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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红树林、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保护植物……

省一中院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肖瀚

  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涵盖红树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海南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养殖塘排水不当致红树林枯死

  承包者被判赔39万余元

  因在养殖塘修建水闸门导致排水不畅,红树林被海水长时间浸泡大面积枯死,近日,省一中院审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判决被告颜某向某县林业局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害价值及鉴定费等共计39万余元。

  2020年6月,颜某承包某村一处鱼塘,并在鱼塘豁口处修建了一座约1.5米宽的水闸门,分上下两块隔板。2022年7月,该鱼塘被要求清退后,颜某退出经营管理。然而,因养殖塘排水口填塘堤变窄受阻,塘内海水无法及时排出,排水时间大幅延长,该县某镇某湾23号斑块养殖塘内红树林长期处于淹水状态,出现大面积枯死现象。

  经鉴定,该处23号斑块养殖塘内红树林面积为1.4815公顷,全部为规划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红树林被毁面积达0.6188公顷,树种为白骨壤,枯死株数共计6831株。白骨壤受害自2020年8月起初步显现,至2021年7月呈现大面积枯死,后续持续加重。经评估,红树林毁坏的生态价值达26万多元。

  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随后进行了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某县林业局委托专业公司对红树林枯死区域开展生态修复。此后,某县林业局多次与颜某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红树林作为湿地木本植物群落,素有“海岸卫士”“海洋绿肺”美誉,在防风消浪、净化水质、固碳储碳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毁坏红树林,将导致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减损,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颜某修建水闸门的行为导致养殖塘内排水时间延长,白骨壤长时间被海水浸泡最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颜某向某县林业局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3万余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害价值10万余元、司法鉴定费3.5万元和作业设计费1.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沿海养殖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养殖设施,合理调控排水系统,避免因人为因素对红树林等脆弱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抚育油茶林不当致茶树被毁

  一男子滥伐林木获刑

  男子刘某元在油茶基地抚育修剪过程中,将影响油茶生长的杂草及小树苗全部清理,造成7494株海南大叶种茶树萌芽幼树被毁。近日,省一中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元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某元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雇佣被告人刘某元负责管理油茶基地。刘某元联系钟某(另案已判刑)招募工人从事油茶林抚育修剪工作。同年7月27日,钟某与公司签订《油茶基地抚育修剪承包管理协议》,约定由钟某负责将油茶林内所有杂草、杂树枝清除干净,并对每株树下进行清挖。同年8月,刘某元、钟某带领工人到油茶基地作业。作业过程中,为不影响油茶树生长,刘某元让工人将油茶基地内的杂草及小树苗全部清理,造成大量林木被毁。

  经鉴定,被毁林木地块涉及规划林地9.4094公顷,被毁林木树种为海南大叶种(茶树),总株数8013株。其中,规划林地内海南大叶种萌芽幼树7494株被毁,另有4株死亡。2024年3月11日,刘某元主动投案。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元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工人将油茶基地内影响油茶生长的杂草及小树苗包括茶树苗全部清理,导致7494株海南大叶种萌芽幼树被毁,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刘某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规划林地内的林木采伐须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任何以抚育、修剪为名却超出合理界限、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增强生态保护法治意识,科学开展农林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养猪场沼液满溢外排污染沟渠

  屯昌一养殖场经营者被罚款

  因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损坏导致沼液满溢外流污染周边环境,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养猪场实际经营者沈某作出罚款23.4万元的行政处罚。沈某不服提起诉讼。近日,省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某从某公司处租赁45亩养猪场经营,双方约定环保问题由沈某自行处理,养殖污水不得外排。2024年3月14日,屯昌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备因损坏无法正常运转,集液池已蓄满并出现满溢外流现象,污染养殖场周边灌溉沟渠。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向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沈某签收。同年3月19日,执法部门再次检查并对排放口的养殖污水采样监测。4月2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沈某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沈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确认。

  2024年5月31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经听证等程序后,于6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沈某罚款23.4万元。沈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养猪场废水溢出后顺着水泥管排至场外,沈某的行为已构成“私设暗管”和“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要件。沈某作为实际经营管理者,无论水泥管道是否由其设置,均应为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审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沈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主观上无逃避监管目的,也未私设暗管。省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任何以隐蔽方式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无论排污管道是否自行设置、主观上是否存在直接故意,只要对排污结果持放任态度,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不慎毁坏“植物活化石”

  五指山一男子获刑

  为清理承包林地内的杂草,却因未尽注意义务,导致51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被毁。近日,省一中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2021年9月,李某承包的49.17亩荒废林地被纳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南圣管理站林班范围。2023年7月,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雇佣刘某等4人清理承包林地上的杂草,造成种植基地内部分自然生长的桫椤树和天然阔叶树被毁。经鉴定,被毁树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大叶黑桫椤和阴生桫椤。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李某根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异地补植复绿,补种树木1190棵,经鉴定成活率达95%,并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验收合格。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承包林地范围内生长有大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桫椤,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使用除草机进行除草清理,应当预见可能对桫椤造成毁坏,却未尽注意义务,放任结果发生,最终致使51棵桫椤树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醒,野生桫椤被誉为“植物活化石”,是比恐龙还古老的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碳汇与气候调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每一株野生植物都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无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只要应当预见损害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实际损害,均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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