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通讯员 崔善红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今年生态日的主题是“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近年来,我省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生态修复举措,持续强化热带雨林、海洋生态、红树林湿地等司法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底色。
补植复绿
守护热带雨林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毛瑞入口的一处山坡上,新栽种的60多株紫荆、青梅和坡垒枝叶渐浓。“补种的紫荆木等存活率不高,你的生态修复义务还未完成,要继续补种。”5月11日上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欠欠与危害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卢某某一起回访生态修复情况。
2016年至2024年2月,卢某某等26人为牟取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进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毛感乡毛感村后山山林内盗伐紫荆木等林木。
法院审理查明,8年时间里,卢某某等人共盗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紫荆木10余株、北油丹15株,获利11万余元。此外,在运输林木下山的过程中,还损毁了大叶黑桫椤11株、蝴蝶树2株以及大量的天然阔叶林。
今年5月29日,白沙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卢某某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在对卢某某等人进行审判的同时,也积极引导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
“部分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购买了碳汇,并通过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种植海南紫荆木、青梅、坡垒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方式修复雨林生态。”胡欠欠告诉记者。
增殖放流
共护蔚蓝海洋
盛夏的海南,骄阳似火。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渔村的海边,数十艘渔船停靠在岸边。7月28日上午,身着“昆社义工”字样蓝马甲的志愿服务队来到海滩上,开展净滩活动。
这群志愿者中,阿伟等11名参与者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以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方式来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该案承办法官张医芳告诉记者,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被告人多为渔民,他们收入较低,通过劳务代偿来修复海洋生态,既能体现海事司法的温度,也可以实实在在保护海洋。
这场劳务代偿净滩行动,是海口海事法院携手公益组织打造多样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此前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规定“将落实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纳入司法职责范围,在生态修复中运用劳务代偿等多种执行方式,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引入碳汇认购”“加强司法执行回访和修复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被广泛运用于我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中,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今年5月20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儋州市海头镇南港码头举行,8万尾青石斑鱼苗、28万余尾卵形鲳鲹鱼苗被放流大海。
据悉,这场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某水产开发公司渔船从儋州市白马井渔港出发前往指定海域捕捞作业,其间捕捞渔获物4万余公斤,返港时被海警查获,查获的渔具最小网目尺寸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75万元,用于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协同联动
形成生态保护新格局
2024年8月14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由省林业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设立。
据悉,该基地集生态修复、自然科普、成果展示、教育警示等多功能于一体,专门用于对破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异地生态修复。
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新格局。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生态修复应当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省二中院与林业部门协同配合,引导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海口海事法院持续加强与检察、海洋、渔政等职能部门常态化沟通,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款专用。琼海、洋浦、陵水、白沙等地法院分别围绕海岸带整治、临港区域治理、红树林保护、雨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通过府院联动、座谈协作、巡回审判等方式,织密生态司法保护网。
据统计,2025年我省法院共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800余万元,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1310吨,补植树木2.97万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