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杨尚榕)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儋州市第四中学,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法治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8月起,被告人何某某从上线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进行吸食,为获利,何某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为毒品管制,仍将从他人处购买的依托咪酯烟弹多次贩卖给多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依托咪酯毒品而向3人贩卖8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预缴罚金并退缴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典型特点,为在场师生开展庭后普法教育,告诫学生要时刻绷紧禁毒安全弦,树立自觉抵制毒品的法治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