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某砖厂非法占用耕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入选。
据了解,自2010年4月起,我省某县一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国道旁占用水田、果园等农用地建设厂房、工人宿舍等违法建筑,占地总面积14678.2平方米。2011年5月,当地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砖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3364.9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38万余元。然而,该砖厂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同年10月,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该地法院以送达程序瑕疵为由将案件材料退回,未明确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因机构改革职能部门几经变更,案件长期被搁置。该砖厂缴纳罚款后仅自行拆除小部分建筑物,又继续加盖,违法建筑面积持续扩大,非法占地行为长达10余年。
2023年4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按照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后交属地该县检察院办理。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该县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既不立案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存在程序违法;县国土部门在材料退回后未及时补正重新申请,导致违法状态持续;而职权承继机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
2023年6月,该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法院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然而,当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2月重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以申请强制执行事项严重超出法定期限为由,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案件再次陷入“程序空转”困局。
面对违法占地状态持续存在且新增违法面积的复杂局面,职能部门对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产生认识分歧。在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督促下,各方统一法律适用认识,达成应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共识。
2025年3月,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线索重新移送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今年1月,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砖厂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非法占用的14678.2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75.74平方米铁棚,没收其余地上建筑物,并对新增的1721.26平方米占地面积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