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近日,海南省总工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提示函中说,用人单位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改善作业条件、配备防护设施、更新安全设备。重点加强特殊环境下的安全防护,强化户外作业、临水作业、渔业航运、旅游新业态等领域安全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知识,熟悉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严格执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规定,合理安排工时、落实高温津贴。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普及急救知识,配齐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并确保完好。
此外,用人单位要充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主动接受工会与职工监督,配合工会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技能提升等活动,落实“一函两书”制度。健全职工安全诉求反馈渠道,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工会监督的安全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