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郭彦 通讯员吴语桐)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勾结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违规向多名渔船主通风报信规避休渔巡查、对非法捕捞行为从轻处置、默许违规搭建海上浮排,依靠执法职权为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其中陈某某个人分得赃款1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定,陈某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行政执法职务便利输送利益、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环节结束后,面对清晰完整的犯罪证据,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