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李文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的张某因擅自在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露天歌舞厅,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张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当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向广大群众传递出“农用地不容侵占、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警示信号,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据了解,2024年7月,张某为经营歌舞厅,在其承包的位于昌江某镇某村约6.3亩土地上擅自修建了3处活动板房、5处铁皮棚、1处砖混铁皮房厕所、4处硬化地板,并配套建设围墙、灯光铁架等,铺设碎石路面。2024年11月,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的违法行为立案,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询问当事人后,向张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整改期满,张某未作任何改正。2025年1月15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违法占地总面积达3819.48平方米,用于经营歌舞厅,且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其限期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处罚决定无效,被法院驳回。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当天,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司法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等数十人旁听庭审。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