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6月2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四场),专题解读《规定》。
《规定》聚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全面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稳定办事预期。同时,结合“极简审批”经验成果,把“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规定》当中,提出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优化简化中介服务成果、推行中介服务集成简约办理新模式、推进中介服务成果共享互认等改革创新举措,推进中介服务公开透明、集成办理、降本增效。
《规定》对政府侧的审批部门和市场侧的中介服务机构均提出规范要求,实现双向约束、双向规范。一方面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政府委托行为,严禁政府违法指定中介、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转嫁费用等行为;另一方面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等八类禁止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和信用惩戒措施,推进治理中介服务乱象,营造良好政务服务氛围,助力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
《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制度改革,统筹制定基本制度,推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与信用管理等机制;明确实行清单管理,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应具备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服务事项条件,事项清单由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八类禁止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和信用惩戒措施。
《规定》还明确推进改革创新,实行区域(海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意见在同区域、同类型项目中共享互认,整合归并工程建设等领域重复测绘、检测、评估、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事项,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省内相关业务;明确加强信用监管,对不同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风险及信用状况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海南)等网站上公示三年,同时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严重失信主体,可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