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罗乐涛)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纠纷现场,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面对面调解、零距离以案释法,实现了案结事了、普法惠民的效果。
据悉,原告和被告经协商,自愿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对房屋的交易总价、尾款支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分歧,僵持不下。原告认为已经完成房屋交付及转让报备义务,而被告拒不支付购房尾款。原告遂起诉至五指山市法院,主张被告支付购房尾款及利息。
考虑到案件贴近群众生活、具有普法价值,承办法官薛宝龙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薛宝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围绕合同的法律效力、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及买卖双方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划分等内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厘清交易权责边界,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合理主张诉求。同时,法官以案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民事矛盾,理性表达诉求,不采取过激、无序的方式维权。
经过法官居中调和、法理结合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购房尾款支付时限及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义务,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化解。
此次现场调解中,法官同步开展法治宣传,以真实案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定分止争,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产交易秩序,又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