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及3名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5年,王某发、王某雄和符某浪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湖南某建筑公司及黄某辉,主张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项共计9.5万余元。经调解员首次介入调解,三方达成初步共识,原告撤诉。约定支付期限届满,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今年1月中旬,王某发等3人向法院起诉,并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和法院立案庭庭长细致审查原告提交的新证据后发现,王某发等3人从事的是按工时和工程量获取报酬的劳务活动,与被告之间更符合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且湖南某建筑公司在项目中并无实际支付义务,真正的责任主体是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及黄某辉,后者已共同签署《支付承诺书》,明确承诺对王某发等3人的劳务报酬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基于上述分析,调解员第一时间与王某发等3人沟通,耐心解释了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后果、举证责任、责任主体认定等方面的区别,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及案由。被告主体变更后,调解员向被告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及黄某辉逐条解读了《支付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阐明其作为连带责任主体的支付义务,并结合同类案例说明了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及黄某辉最终与王某发等3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由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及黄某辉共同支付王某发等3人劳务工资9.5万余元,并约定了具体的分期履行方式。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