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向珊珊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陈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两个女儿。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长女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次女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各自承担对应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不久,陈某因创业失败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陷入抚养困境,难以保障次女正常的生活与教育需求。王某念及子女成长,与陈某协商变更次女的抚养权,在遭到拒绝后,依法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次女的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全面核查双方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与抚养能力,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审慎研判。法官认为,王某经济状况稳定,由其抚养次女更能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与身心健康,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案件办理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抚养费承担:陈某虽同意变更抚养权,但提出不再承担次女抚养费。针对这一矛盾,法官围绕法律规定与子女权益,采取“背对背”沟通与“心贴心”疏导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细致梳理矛盾焦点。同时,法官引导双方放下个人分歧、换位思考,从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情感需求等角度出发,将关注点聚焦于孩子的未来成长,理性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王某与陈某摒弃争议,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变更次女抚养关系,由王某直接抚养;陈某自愿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承担子女相应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