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王鹏羽)记者10月27日从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形成高压震慑,推动隐患整改,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开展第三十八批消防安全隐患曝光。
据悉,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加大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经检查发现,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都市森林小区)、海南电网产投服务中心(滨海小区)、石油公司宿舍、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吉安花园)、海口琼山区君庭湖畔酒店(兰欧酒店)、海南爱丽万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凯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秀花园北二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紫园小区D区)等8家单位,存在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其他公共部分实现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棚未落实停车位组与组之间未设置间距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实体隔墙分隔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