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男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2年1月,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将万宁市兴隆一工地土建项目的劳务分包给海南某劳务公司。2022年4月,海南某劳务公司将上述项目的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劳务分包给陈某男。其间,陈某男雇佣工人施工。2022年12月,陈某男与海南某劳务公司结算工程造价总计91万余元,因部分工程量未完工,公司实际支付88万余元,但是陈某男仍旧拖欠了汪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
陈某男在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该局多次电话联系,其一直拒接电话,有逃匿的行为。
2023年7月16日,陈某男被抓获到案,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于2025年2月17日再次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陈某男拖欠2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且一直拒接执法部门的电话,有逃匿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依法惩处,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