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府院联动工作平台,协同琼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一起信访案件进行接访协调,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一起持续30多年的土地及房产权益争议。
据了解,1989年5月20日,原琼中国土局向姚某清作出《琼中县国土局征用土地批准书》,批准该地作为其建私人住宅用地。后因王某运在批准给姚某清的《琼中县国土局征用土地批准书》的土地上建造了瓦房并居住至今,存在权益争议,琼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为姚某清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姚某清向琼中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某运排除妨害,退还土地及房屋。在以上两宗案件的诉讼中,姚某清主张土地及房屋只是出租给王某运,王某运应予退还;王某运提出土地已经被姚某清的姑姑出售给王某运,地上的房屋也是由其出资建造,王某运是土地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抗辩。因双方均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各自的主张成立,琼中法院两次判决驳回了原告姚某清的诉讼请求。因存在争议,琼中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为姚某清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颁证。姚某清信访,请求琼中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信访涉及琼中法院审理的以上两宗案件,信访件由该院及琼中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办理。
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法结”及“心结”,彻底化解争议,琼中法院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接访双方当事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7月8日上午,承办法官利用府院联动工作平台,协同琼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到琼中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进行接访协调。
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姚某清与王某运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清补偿王某运建房款13万元,王某运从争议的房屋、土地上搬离,双方争议的土地及房屋由姚某清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书。至此,这起历经30多年,先后两次提起诉讼均不能解决的利益诉求及争议最终被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