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符兴帅)7月2日,临高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成涉嫌受贿、行贿一案。临高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共1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成为在工程承揽中谋取利益,请托任调楼镇原党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的符某瀚(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在成功承揽工程项目后,王某成为感谢符某瀚,先后5次向其赠送现金共计67万元,并贿送一辆价值43万元的越野轿车。2019年至2020年,符某瀚进一步与王某成形成“中间人”式受贿模式,由王某成与请托人商定事项后转告符某瀚,待符某瀚利用职权办成请托事项,请托人将财物通过王某成转交。通过这一方式,王某成协助符某瀚共同收受贿赂共计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王某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