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覃创源 董林 通讯员符多爱)6月10日,东方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
被告人郭某靖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东方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其身患疾病瘫痪在家,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开到被告人的家中。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据了解,2019年,郭某靖向李某进提出需要挂靠李某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设公司,承接东方市某工程项目,由该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中标后由郭某靖具体负责施工建设,某建设公司收取项目合同金额的1%作为挂靠管理费。李某进表示同意。之后,李某进明知郭某靖需要其他公司参与虚假投标的情况下,安排公司职工李某与郭某靖对接投标工作。李某按照郭某靖提供的项目资料,联系其他4家建筑工程公司参与围标。2019年2月,某建设公司以1382万余元中标该项目。郭某靖在中标后支付现金1万元给李某,李某向参与围标的各公司支付围标资料费。郭某靖完成项目施工后,向某建设公司支付了13万余元挂靠管理费。2023年12月21日,李某进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当场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某进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