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0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三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记者获悉,某槟榔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万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2023年11月5日,根据群众投诉线索,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万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万宁市某槟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槟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槟榔青果加工,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浇灌。监测人员现场对该槟榔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槟榔有限公司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均超过《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据介绍,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12日对该槟榔有限公司处罚款19.5万元,并将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万宁市公安局对该槟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