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近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名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6日13时,该大队民警在富文镇开展日常整治工作中,发现一辆琼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叶某文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执勤交警发现叶某文曾于2020年11月6日在定安县塔龙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故此次叶某文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叶某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