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符玉慧)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一男子因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10月12日20时45分许,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琼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克身上散发着酒味,执勤民警立即要求其配合进一步检查。
在对驾驶人信息和车辆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王某克所驾驶的车辆已逾期未年检,且其驾驶证为B2。同时还查出王某克曾在2023年12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昌江交警处罚过,驾驶证仍处于被记满12分状态。时隔不到一年,其又再次因酒驾被查。经对王某克抽血检验,结果显示王某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昌江交警依法对王某克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逾期未年检以及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