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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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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企业录用违约跳槽者

  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口章先生咨询:我公司派刘某去外地进行新设备的技术培训,并签订3年服务期的协议。但刘某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后却突然递交了辞职书,并于次日入职一家企业工作。请问,我公司可以要求刘某和该企业共同赔偿损失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刘某递交辞职信后在30日通知期内就走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给你公司造成了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该企业在刘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予以录用,构成共同侵权,你公司可以在法定违约数额范围内请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丈夫转移、挥霍财产

  妻子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三亚张女士咨询:我丈夫是做生意的,这两年他不仅赌博,还有了外遇,给情人买房买车。他花的钱都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我也不想因此离婚。请问,我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一般不得诉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根据你所述情况看,你丈夫的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不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丈夫将积蓄借给妹妹

  妻子能否拒绝?

  昌江黄女士咨询:我丈夫与妹妹的感情一直很深,见妹妹想购车却缺钱,我丈夫毫不犹豫地借给她20万元。面对我的反对,丈夫表示借款是他工资的结余积蓄,其有权单独处置。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解答: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2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丈夫将钱借给妹妹并非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没有征求你的意见,更没有达成一致,甚至你已明确反对,表明侵犯了你的财产共有权和平等处理权。所以,你丈夫的理由不成立。

  房屋质量有问题

  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东方华女士咨询:我2023年底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同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书。在入住后我发现屋内多处内墙渗水,物业帮助我进行了房屋试水,并联系施工方。请问,房屋修复期间,我能拒交物业费吗?

  解答:房屋出现内墙渗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方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据此,在保修期内,小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由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吕书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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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名宝妈遭遇月嫂法定节假日加价,记者调查发现口头约定加薪成家政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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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市民诉请商家退还全部餐费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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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月嫂节假日加薪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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