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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赠与转移房产逃避债务

儋州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房产赠与行为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翟嘉贤)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依法撤销债务人的房产赠与行为,为债权人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据悉,李某经生效判决确认对吴某享有合法债权,但吴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李某发现,吴某及其配偶田某某将登记在田某某名下的房产通过赠与形式过户至田某某的父亲田某名下,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李某认为,该房屋系吴某及其配偶田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被无偿赠与给田某,侵害了债权人利益。李某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赠与合同,恢复房屋原有登记。

  田某辩称,房屋过户并非真实无偿赠与,实质是以房抵债,选择赠与过户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税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债权人是在执行阶段才获知房产被转移的事实,起诉时并未超过债权人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案涉房产属于吴某、田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方虽主张以房抵债,但未能提交借款合同、对账记录、房产价值评估等充分证据证实抵债事实。即便亲属之间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与原告的债权地位相当,并无优先关系,债务人选择性清偿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债务人身负到期债务,无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导致责任财产减少,致使债权难以实现。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赠与合同,判令相关人员配合将房产恢复登记至田某某名下。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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