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海口男子蒙某为200元“好处费”,帮他人支取电信诈骗赃款,为贪图小利付出沉重法律代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蒙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蒙某明知他人交付的银行卡内资金系来路不正的赃款,仍接受同案人员吴某指使,答应帮忙前往ATM机提取现金。2025年4月17日21时许,吴某将户名为罗某的银行卡交予蒙某,蒙某独自前往银行,从卡内提取现金4900元,随后将全部现金与银行卡交还吴某,从中赚取200元“好处费”。
经核查,该笔取款资金来源于被害人殷某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被骗款项,涉案被骗金额共计5000元。2025年4月27日,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蒙某主动全额退赔5000元,原路返还至被害人殷某账户,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另查明,蒙某曾有前科记录,2023年3月24日,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蒙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