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4起水陆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4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椰林镇高速公路三亚入口路段开展巡查执法,查获一名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驾驶人。经查,该驾驶人虽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现场实施路边巡游揽客、线下议价载客行为,超出网约车合规经营范围,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7月22日,该局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该局联合黎安海岸派出所在黎安镇潟湖水域开展联合巡查,查获王某驾驶“三无”船舶以10元/人的价格搭载5名游客前往黎安港无名小岛游玩。王某私自收费搭载游客出海游玩,已构成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水上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4月21日,该局依法对王某作出没收涉案船舶的行政处罚。
2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新村镇新村港开展水上执法检查,查获聂某驾驶“三无”船舶以2元/人的收费标准搭载6名乘客往返码头与渔排。聂某擅自收费载人渡运,已构成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水上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4月21日,该局依法对聂某作出没收涉案船舶的行政处罚。
1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椰林镇桃源大道开展巡查执法,查获一名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驾驶人。经查,该驾驶人开车搭载3名乘客(含1名儿童),乘客自述在本号镇粤客隆超市对面公交站乘车前往陵水中医院,已向驾驶员支付乘车费用10元。另查,该车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4月15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