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郭彦)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刘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干部职工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廉、以案促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担任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手中的行政执法职权,在海洋渔业监管执法领域大肆谋取私利。任职期间,刘某先后在休渔期违规出海捕捞监管、海上浮排违规搭建、帆船超载经营整治、违建码头拆除咨询项目承接、违规捕鱼网具放置核查等多项执法工作中,为相关市场主体及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1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2024年伏季休渔关键管控期间,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为非法捕捞疏通关系、规避执法查处,置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渔业休渔管控规定于不顾,违规向涉案人员泄露执法巡查信息、加速办理被扣渔船处置流程,纵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刘某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破坏近海渔业生态资源,损害海洋生态保护治理成效,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线渔业执法岗位主要负责人,肩负海洋渔业监管、生态资源保护、执法执纪监督重要职责,却利用行政执法职权徇私牟利、任性用权、违规履职,既存在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又存在履职失责、监管失守的渎职问题,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庭审全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某对自身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