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张贤灏)儋州男子王某某在明知采伐许可证边界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越界砍伐林木,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9月,王某某向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一处土地上的橡胶树,后以张某某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范围为王某某购买橡胶树的地块,面积为0.54公顷。王某某组织工人砍伐时,将他人的橡胶树一并砍伐。
经儋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认定,王某某超范围砍伐林木区域总面积为6.24亩,为四级保护林地,涉案橡胶树146株。
王某某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砍伐林木,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王某某虽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超范围采伐的行为仍然构成滥伐林木罪。《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效力仅限于其核准的范围,砍伐超出许可边界的树木,在法律性质上即等同于“无证采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