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刘武军 通讯员莫文彬)近日,三亚市天涯区建港路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男子郑某某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作业。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据了解,3月23日14时59分,三亚市天涯区建港路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16辆消防车、71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15时54分,明火被扑灭,现场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无人员伤亡,火灾烧毁立面铝板、玻璃、防水层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3.2万元。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郑某某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作业,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引燃屋面排水沟里的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
4月6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