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王恋)4月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名民政局原局长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章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全额退缴的违法所得1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彭朱强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73万元。全额退缴的违法所得50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间,罗章波利用担任琼中接待办公室主任、琼中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琼中民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某等4名工程老板在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4名工程老板所送财物共计17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章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罗章波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彭朱强利用担任琼中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某某等20名老板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协调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04.1万元。2022年1月,被告人彭朱强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钱款的来源和性质,使用其妻弟的银行账户收受杨某某贿赂款共计36万元,随后将该笔受贿款转入其姐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琼中某广场商铺,该商铺登记在其姐姐名下代为持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朱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接受贿赂款项,使用他人名义代持房产的方式转换受贿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彭朱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朱强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收受多人贿赂,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彭朱强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主动交代洗钱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部分受贿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