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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执结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

被告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丹妮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通过明确裁判、强力执行,既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法治理念。

  据了解,2020年11月3日,梁某在某网站发布一篇文章,对吴某某进行大肆诋毁、恶意抹黑。相关言论在网络上传播后,导致吴某某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某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乐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梁某的侵权责任。

  乐东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经查,案涉侵权文章系梁某发布,其在无相应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开传播诋毁、抹黑吴某某的信息,该行为已构成对吴某某名誉权的侵犯,且足以导致吴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梁某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停止侵权,在网络平台上删除发布的文章,并就其发布该侵权文章的行为向吴某某作出书面道歉,同时在海南省级媒体上发布道歉公告,刊登天数不得少于10天;梁某向吴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梁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吴某某催告,梁某仅缴纳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对“登报道歉”这一重要判项拒不履行,辩称“当面向吴某某道歉即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梁某沟通,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其登报道歉是消除侵权影响的关键举措,同时郑重警示梁某,生效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法律威慑与法官柔性劝说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下,梁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

  为帮助梁某顺利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主动提供省级报纸的刊登邮箱及联系方式,全程跟踪刊登进展、审核道歉内容。最终,梁某在省级媒体及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内容符合法院核定要求的道歉声明,消除了侵权言论对吴某某的不良影响,吴某某的社会名誉得以恢复,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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