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元旦、春节将至,海南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即将进入传统旺季。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从守法经营、行为规范、投诉渠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强调,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在价格经营方面,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价目齐全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标价签;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无正当理由大幅提价、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涨价。
商业宣传与广告宣传方面,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严禁借“封关红利”“自贸特权”等概念发布夸大或歪曲政策的广告,不得炒作“天价”烟酒、茶叶等商品煽动过度消费,普通食品类年货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遇消费纠纷可保存相关证据,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响应处置。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和商业宣传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全力保障市场秩序稳定,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心过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