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谭某杰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岁小伙谭某杰和余某、黎某系朋友关系,谭某杰明知余某、黎某均为未成年人仍时常一起吸食依托咪酯毒品。2024年8月22日23时许,余某和黎某在儋州市那大镇一酒吧消费。其间,黎某提起想吸食依托咪酯毒品,余某便联系贩毒人员,后余某打电话让谭某杰驾车送其与黎某去找贩毒人员购买毒品。谭某杰驾驶租来的轿车载余某、黎某从儋州市那大镇至和庆镇新征路处,谭某杰和黎某在车上等候,余某单独购买回一支含依托咪酯毒品电子烟,花费800元。随后,谭某杰驾车搭载余某、黎某返回那大镇。在途中,余某和黎某在谭某杰驾驶的轿车后排座轮流吸食依托咪酯毒品。在其驾车的过程中还接过余某、黎某的含依托咪酯毒品电子烟进行吸食,直至三人返回那大镇。
2024年9月中旬,余某、黎某因吸食依托咪酯毒品分别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检验,余某、黎某的毛发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今年5月29日,谭某杰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从其尿液中检测出依托咪酯等成分。
法院认为,谭某杰主观上出于故意,容留2名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