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陈奕超)10月29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南省足球协会原主席吕建海受贿罪、贪污罪案件。省旅文厅、琼中旅文局以及琼中女足中心等7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海南省赛事中心主任、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省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刘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及体育赛事广告业务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省体育赛事中心主任、省体校校长、省足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建海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此外还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琼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