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0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将洗发水和沐浴露自行进行配制分装、更改生产日期等,海口市美兰区5家酒店、宾馆被罚。
据悉,2025年6月17日,该局接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海口市美兰区部分酒店、宾馆存在将洗发水和沐浴露自行进行配制分装、提供过期产品、更改生产日期等情形。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海口美兰海潮之星民宿旅店、海口美兰鑫生港商务旅租、海口美兰镜花雨商务旅租店等5家酒店、宾馆进行检查。
经查明,上述5家酒店、宾馆为了方便顾客使用,自行将洗发水和沐浴露灌装至每间客房的洗漱间内,灌装后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的外包装没有张贴标签。其中,海口美兰空港商务旅租使用的沐浴露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属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由于海口美兰鑫生港商务旅租、海口美兰镜花雨商务旅租店等5家酒店、宾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责令海口美兰鑫生港商务旅租、海口美兰镜花雨商务旅租店等4家酒店、宾馆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海口美兰空港商务旅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以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