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0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卖给消费者,海口秀英张顺翔海鲜摊被罚。
据悉,今年8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收到网民在抖音平台反映,位于五源河农贸市场的一海鲜摊位,在出售海鲜时,使用的塑料袋称重60克,并以价格6.96元出售给市民。
执法人员对涉事海鲜摊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事发当天,海口秀英张顺翔海鲜摊经营者张志豪的员工于16时49分售卖2只螃蟹给消费者,单价为116元/千克,收款82元。17时10分,由于螃蟹存在吐水现象,消费者通过公平秤,称出螃蟹和袋子一起称重为0.7千克,公平秤计算的金额为81.2元,单独称出袋子重量为0.06千克,折算6.96元。消费者觉得不合理,遂找商家退款。商家同意通过微信支付,将货款82元全额原路返还给消费者,并当场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因商家现场已将货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故未产生非法所得。
由于当事人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的缺斤短两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