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10月14日,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乡镇、部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关键岗位负责人以及八所镇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共1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5年,符某某利用担任东方市八所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流转、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丁某某等10人提供帮助,收受丁某某等人财物共计2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