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10月起,有关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三亚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新规即将施行。
9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通气会,自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
《通知》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具体如下:一是明确免征的地域范围和收入范围。《通知》规定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明确免征起始时间及期限。
《通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
《三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办法》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