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敏利用担任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