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君 李传敏
9月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有一丝凉意。在中平镇黎明村委会上水村的农田里,一片现代农业设施用房已初具雏形,蓬勃发展。谁能想到,这片承载着农旅发展希望的土地,却因为一场纠纷,荒废了半年多,杂草丛生。近日,琼中综治中心采用“双驱动”解纷模式,实现了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转变,这是琼中首例综治中心“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两企业发生纠纷请求调解
2024年12月1日,海南某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承接了海南热科农旅有限公司位于上水村的农业设施用房建设项目。为高效推进施工,工程公司将混凝土浇筑等核心劳务部分,发包给了海南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起初,施工进程还算顺利,劳务公司的工人按时进场,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定期到场指导。可随着施工深入,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工程公司多次向劳务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但劳务公司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
今年1月17日,工程公司向劳务公司出具了《工程施工罚款通知单》,罚款金额定为2万元。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宁先生,在施工现场被工程公司工作人员拦下,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和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他虽满心不情愿,但还是在罚款通知单上签了字。
然而就在双方都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时,矛盾却在几天后彻底爆发。
原来,宁先生冷静下来后越想越觉得委屈。他认为工程公司的罚款标准过高,这2万元的罚款对于本就利润微薄的劳务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更让他焦急的是,工程公司还拖欠着6万余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
“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罚款2万元太高了,而且他们欠我们的尾款也没结,几十名工人就等着发工资过年呢。”宁先生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在与工程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带着一肚子的怨气和诉求,走进了琼中综治中心的大门。
“多方会诊”找出症结
在耐心倾听宁先生的诉求后,琼中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并启动了多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考虑到这起纠纷涉及工程合同、款项结算等问题,且双方矛盾已较为尖锐,综治中心决定联合琼中法院、琼中司法局等入驻单位,组建一支临时调解团队,通过“多方会诊”的方式化解矛盾。
“这起案件中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合同里面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条款的解释还不够了解,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当事人法律释明,于是我们便邀请了法院的法官参与其中。”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蒋天天介绍道。
在了解案件后,琼中法院立案庭法官宋迎华仔细研读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劳务合同》,梳理出合同中关于施工标准、违约责任、款项支付的关键条款,为调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还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双方在此次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调解团队一方面前往工程公司,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罚款的具体原因和工程尾款未支付的情况,另一方面则再次联系宁某,深入了解劳务公司在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和诉求。
在沟通时,工程公司负责人显得有些无奈,他表示,罚款并非故意为难,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劳务公司重视施工质量,如今工程尾款未支付,也是因为担心后续质量问题难以解决。
而宁某则认为,施工虽有瑕疵,但施工正常开展不算违约,2万元罚款没有依据,除此之外,拖欠的工程尾款不仅影响了工人工资的发放,也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
一番沟通下来,调解人员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
“双方就是针对各自是否违约以及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宋迎华介绍道。
法官阐明法理促双方和解
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欢而散。但调解人员并没有气馁,他们意识到,要化解这起纠纷,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条款争论上,必须要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
于是宋迎华便与海南某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如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工程公司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同时也指出,虽然劳务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工程尾款的拖欠确实会影响工人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随后宋迎华还与宁先生促膝长谈,帮他算了一笔“经济账”。
“你们施工确实存在瑕疵,如果你们坚持不承担罚款,一旦进入诉讼,不仅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还可能因违约行为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诉讼周期长,工人工资的发放也会被无限拖延。”宋迎华的话让宁先生的态度有了些许松动。
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
宋迎华结合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即工程公司扣除1.5万元的楼面修缮费用,以及2万元的违约金,剩余的2.5万元工程尾款,由劳务公司在开具发票后,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
但宁先生表示劳务公司目前资金非常紧张,希望减轻违约责任。调解团队又与工程公司协商,希望其能再作出一些让步。最终工程公司同意将违约金按1.5万元扣除,合计扣除3万元
可宁先生还是有些犹豫,他担心工程公司在扣除费用后,依然会拖延支付尾款。
这时,宋迎华提出了“司法确认”的解决方案。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调解协议获得司法确认,就具备了强制执行力,如果工程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尾款,劳务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宋迎华解释道。
这个提议也让宁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最终,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海南某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海南某工程公司向其支付工程尾款3万元。
调解协议签订的当天,在调解团队的协助下,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后,当场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拿到裁定书的那一刻,双方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还有了法院的裁定书,我们再也不用担心拿不到尾款了。”宁先生表示,这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既高效又有保障,避免了诉讼带来的麻烦,以后遇到类似的纠纷,还会愿意通过这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