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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功德箱当“提款箱”

两名男子盗窃“香火钱”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刑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史某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张某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史某森曾因盗窃罪入狱,2024年出狱之后,因赌博输钱导致欠债。某日,他发现寺庙的香客们经常往功德箱投放“香火钱”,于是向同样刚出狱不久的张某毅提议到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一带的公庙里盗窃功德箱内的现金。

  4月6日下午,史某森、张某毅驾驶租赁车辆到演丰镇的公庙踩点,并决定趁着夜色进入公庙实施盗窃。

  4月7日0时许,两人先进入到演丰镇连理枝民宿海鲜店旁的庙内,史某森负责使用钢筋撬开功德箱,张某毅负责放风,盗走功德箱内的现金500元。随后,两人进入演丰镇东寨港红树林旅游区景区旁的庙内,盗走功德箱及箱内现金500元,后将功德箱扔在路边。紧接着两人又翻墙进入红林渔村旁的庙内,盗走功德箱内的现金3000元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经核算,史某森、张某毅共盗窃3家公庙,共计盗窃4000元。

  4月7日,被害人到派出所报案。4月14日,民警抓获史某森、张某毅,并从涉案租赁车辆处扣押盗窃所得现金1255元,其余盗窃所得均被史某森、张某毅用于日常开销。民警将扣押的1255元发还给被害人。同日,张某毅家属退赔2000元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森、张某毅犯盗窃罪。两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史某森、张某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张某毅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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