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近期,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线索,反映文昌市铺前镇某村存在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接报后,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铺前工作组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场制止涉嫌违法活动,并对涉案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证据保存。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该案已进入深入调查阶段,后续执法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此次行动体现了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早发现、快处置、严查处”的执法原则,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坚决守护国土资源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