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3人因酒后驾车被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民警查获。
8月22日晚,王某章酒后驾驶琼DT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感城镇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王某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8月26日晚,苏某松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板桥镇本廉村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苏某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苏某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8月26日晚,王某酒后驾驶川G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板桥镇本廉村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车辆已被依法拖移,王某已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作进一步核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