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余建波)男子赵某某在儋州市某工地将工友打成轻伤后潜逃9年后被民警抓获,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时间拨回到2015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儋州市某工地上务工时,因工作上的琐事与工友羊某某发生口角,便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羊某某的左手臂处打了一棍,造成羊某某手臂受伤。而后,赵某某丢掉木棍、逃离现场。经鉴定,羊某某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赵某某于次日逃离海南,更换手机号码,到其他省份务工,并对外使用别名。2024年11月,公安民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工地将赵某某抓获。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某有坦白、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儋州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