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周某谎称承包木工项目,从被害人罗某处“租赁”价值21.38万余元的钢管及盘扣架等材料,抵押、倒卖获利。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2024年4月,周某联系做建筑工程材料租赁生意的罗某,谎称其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一工地承包了木工项目,需要向罗某租赁钢管等建筑材料。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周某先后以租赁为由,从罗某处拉走26批建筑材料。2024年8月8日,周某委托朋友向罗某租赁一批建筑材料,次日周某向罗某转账2.8万元押金并将该批建筑材料拉走。其间,为取得罗某信任,周某主动提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周某将从路边捡到的一张身份证的姓名签到合同上。
周某将从罗某处拉走的前11批建筑材料抵押给海口市秀英区一仓库,获利7.65万元;将后16批建筑材料销售给流动的废品收购人员,获利约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租赁的名义骗取罗某价值21.38万余元的建筑材料,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