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堆放的建材绊倒由谁赔偿?
海口符先生咨询:我父亲有晚餐后在小区内散步的习惯,最近他在散步时,路边堆放的建筑材料中有一部分散落到了小区道路上,父亲没有留意,不慎被建材绊倒受伤。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找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同时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区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妨碍了居民通行,并因此导致你父亲摔倒受伤,堆放这些建筑材料的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小区道路的顺畅通行和装修材料的堆放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而物业没有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小区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婚后辞去工作
离婚时应否补偿?
万宁张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而辞去了工作。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请问,在财产分割时,他是否应当给我一定的补偿?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因此,你在结婚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辞去了工作,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你补偿。
租房封闭阳台
是否赔偿费用?
海口龙先生咨询:我租刘某的房子居住,入住后对阳台做了封闭处理。最近,我的租约即将到期,刘某以我未经同意封闭阳台为由,扣留了我的押金,要求我将阳台恢复原状或赔偿恢复费用。请问,刘某的要求合理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当初封闭阳台时,应当告知出租人,并取得对方的明确同意。那么,在租约到期时,你就无须承担拆除责任。
现在你未经同意封闭了阳台,或没有出租人同意你封闭阳台的证据,在租期届满返还房子时,出租人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建议你尽量和出租人协商解决这一纠纷。
借款未定利息
能否起诉追讨?
琼海郭先生咨询: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但仅还了本金。我问利息,他说当时没说明白。请问, 我能否起诉要他支付利息?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你们当初对借款的利息并未作出书面或口头约定,因此对方拒绝支付利息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你在借款时就应明确提出,并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利息,否则事后只能由对方自愿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