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法官上门开庭,速裁速判,审结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减轻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奔波之苦,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庭都搬到家门口来了,服务也太好了!”2月19日上午,保亭响水镇大本二村村民旁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为这场“家门口的庭审”点赞。
案件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11月20日21时许,陈某波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线逆向行驶与刘某春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波创伤性重颅脑损伤,且两车严重损坏。警方认定陈某波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春负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波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过治疗后,陈某波返回家中。考虑到当事人行动困难,保亭法院法官决定前往响水镇大本村委会大本二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审理过程中,陈某波自愿认罪认罚。
巡回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