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龙静)一名初来海口的外卖小哥工作的第二天便遭遇车祸,身处困境。近日,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及时伸出援手,通过调解帮助他解决了赔偿难题。
来自四川的吉某在派送外卖途中,与林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认定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吉某右手第五掌骨、钩骨骨折,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吉某花费了医疗费1605.32元、电动车维修费1005元。事发后,林某未主动承担医疗费和维修费。吉某因没钱放弃手术而采取保守治疗。双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吉某起诉至琼山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等共计8800元。
案件转至琼山法院“张哥善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林某自称是某环卫公司员工,事发时其正驾车准备进行清洁作业,驾驶的虽然是无牌电动三轮车,但公司统一购置了保险,且已向保险公司报案。调解员辗转联系到保险公司理赔员张某某。理赔员表示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维修费和误工费不在承保范围内,如保险理赔了医疗费,环卫公司要从林某的年终奖中扣除部分款项,赔付金额低于5000元。调解员将情况转达后,林某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双方在误工费金额上出现了较大争议。参考已生效类案裁判标准,调解员提出参照我省有关标准计算15天误工费。双方对此表示认可。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林某同意一次性赔付4000元。签署调解协议后,林某立即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