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静怡 王巍 黄君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法治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在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围绕法治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智慧,从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
加快生态文明地方立法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全国已有贵州等7个省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省政协委员、民革海南省委会委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向玲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陆续出台关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绿色建筑发展等领域地方性法规40余件,涵盖水、大气、土壤、废弃物等各个方面,但均为部门法,相互间缺少协调性和体系化。
“目前亟须出台一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规,去统领其他法律法规,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领作用。”向玲说。
向玲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构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立法过程中,建议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设计与制度集成创新,明确生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制度法律地位。
向玲还关注到保护海洋权益方面的问题。“我省作为海洋大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洋环境面临一定风险。为此,亟须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助推海洋生态价值实现,保护海洋权益。”
向玲建议,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加快研究起草海洋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明确海洋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启动、案件分类和办理、磋商诉讼、资金管理、部门协调和信息公开等多个关键环节的程序要求,逐步构建我省完善的海洋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
专项执法检查
“风险管理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难点和重点。”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委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海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吕淑果介绍,目前海南在政策驱动下,港口码头更加繁忙、船舶来往更加频繁,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很有必要。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建议,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与监管体系,定期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建设,建设全省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同时,将企业应急力量纳入全省应急力量统一调配体系。加大一线防控、监管、应急等能力的建设投入力度,将资金、人才、物资向一线倾斜。
建议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
省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会常委,五指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贺澜起关注我省建筑垃圾规范化的问题。“建筑垃圾如果处理不规范会导致周边环境、地下水等生态资源受到污染。”
贺澜起建议,加强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抓源头、建设施,完善收集体系。“要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立‘源头可溯、运量可统、信息可查、轨迹可循、违规可判’的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重要的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贺澜起说,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定型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